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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的相关国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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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犯人害怕“三推六问”?

古代刑罚的相关国学常识

《天雨花》第六回载:“犯人不敢呼冤者,怕见三推六问刑。”在古代,“重大之狱,三推六问”(《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一),经过反复审讯后记录下证词口供,获得“自证爰(yuán)书”以考证验供定案。“爰书,自证不如此言,反受其罪,讯拷三日复问之,知与前词同否也”(《史记·酷吏列传》张晏注)。由于官府在审理案件时,是要进行拷讯逼迫犯人招供的,虽然最后刑罚是一次执行的,但拷讯时所用的酷刑则是由问官随意施用,“三推六问,吊拷绷扒,打得小人受不过,只得屈招了”(元孙仲章《勘斗巾》第三折)。

  “丹书铁券”就是免死金牌吗?

铁券制度最早滥觞于战国时的铜节。西汉时期,刘邦为了巩固其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功臣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当时的.铁券还没有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是封侯的凭证。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北魏孝文帝颁发给宗室、亲近大臣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代,颁发铁券已较为普遍,开始有免死免罪的功用。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成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都赐给铁券,也给宠臣、宦官颁发铁券。唐以后,券词有所封的爵衔、官职及受封的功绩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之类的字样。有了铁券,持有铁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后代,可以享受皇帝赐予的种种特权,本人或后世犯罪时可以此为证推念其功予以赦减。到宋元明清时期,铁券的颁赐逐渐趋于完备。明代起就规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据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为七个等次,各依品级颁发铁券,不得逾越。明代铁券依照唐制,除谋反、谋大逆,一切死刑皆免,免后革爵革薪。汉时铁券上的文字是用丹砂填字,因而称为“丹书铁券”。梁时用银填字,称为“银券”。隋时用金填字,因而也叫“金券”,后世也称铁券为“金书铁券”。由于铁券可以世代相传,也被称为“世券”。不过,无论铁券的形制如何演变,内容如何丰富,都是皇帝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其目的始终没有超出“表德彰义,率世历俗”的范畴,与现代的勋章、奖章的涵义在一定程度上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