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之史部 > 史记 > 宋纪一百七十五 起柔兆执徐八月,尽屠维协洽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宋纪一百七十五 起柔兆执徐八月,尽屠维协洽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75W 次

○理宗建道备德大功复兴烈文仁武明圣安孝皇帝

宋纪一百七十五 起柔兆执徐八月,尽屠维协洽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宝祐四年蒙古宪宗六年

八月,程元凤陈正心、待臣、进贤、爱民、备边、守法、谨微、审令八事。

甲午,帝谕辅臣:“闻广守多贪虐害民,宜先汰其尤者。”丙申,诏:“邕州守臣程芾夺秩,罢。”

己酉,帝谕辅臣曰:“近有言罗鬼不足恃者。”程元凤等曰:“置吕文德于沅、靖,置向士璧于归、峡,城筑之费,甲兵之需,无不应之,正所以为此备也。又闻黄平可通靖州,已令荆阃严作防捍。”

甲寅,朱熠言:“境土蹙而赋敛日繁,官吏增而调度日广。景德、庆历时,以三百二十馀郡之财赋,供一万馀员之俸禄,今以一百馀郡之事力,而赡二万四千馀员之冗官。边郡则有科降支移,内地则欠经常纲解。欲宽财力,必汰冗员。”从之。

冬,十月,癸亥,出封桩库新钱兑使,以济民用。

丙寅,命录进姚永庆所言蜀中便宜事。

蒙古主欲建城市,修宫室,为都会之所,皇弟呼必赉以僧子聪精于天文、地理之术,因命相宅,子聪以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为吉。诏子聪营之,三年而毕,名曰开平府。既而升为上都,以燕为中都。

十一月,戊子朔,以丁大全为左谏议大夫,吴衍、翁应弼并除监察御史。

丁大全既逐董槐,益专恣用事,道路以目。癸巳,太学生刘黼、陈宜中、黄镛、林则祖、曾唯、陈宗上书攻之,大全怒甚。丙申,诏:“学官申严祖宗学法,诸生或怙终不悛,自畔名教,必正宪典。仍令三学立石。”

诏:“正特奏名御试,毋得更循旧制例以武功资帖比折升甲、升等。”

乙巳,以御史吴衍、翁应弼言,太学生齐黼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军,宗学生于伯等七人,并削籍,拘管外宗司。

癸巳,以张磻同知枢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马天骥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时阎贵妃怙宠,大全、天骥用事,有无名子题八字于朝门曰:“阎、马、丁当,国势将亡。”

诏:“开国以来勋臣之裔,有能世济其美不能世济其禄者,所在州军体访以闻。”

十二月,庚申,蒙古城枣阳。

乙丑,以张磻兼参知政事。

壬申,诏:“百司庶府及诸道监司以下,毋以私怒寄收入于县狱,有罪应收者,结绝不许过三日。”

甲戌,诏出封桩库新造川会,收换两料川引。

是岁,蒙古乌兰哈达征白蛮,阿珠生擒其骁将,献俘阙下,诏以便宜取道与蜀帅合兵。乌兰哈达遂出乌蛮,渡沪江,铲图喇蛮三城,击破宋兵,夺其船二百艘于马湖江,遂通道于嘉定、重庆,抵合州,济蜀江,与汪德臣等会。

高丽国王暾及云南诸国皆入朝于蒙古。

宝祐五年蒙古宪宗七年

春,正月,丁亥朔,以赵葵为少保、宁远军节度使、京湖宣抚大使、判江陵府兼夔州策应大使,进封卫国公;贾似道知枢密院事,职任依旧;吴渊参知政事;李曾伯湖南安抚大使、知潭州。

辛卯,帝曰:“吴渊奏腹幹支径颇详。”程元凤言:“昨准宣谕,盐井、铧铁山等险隘,已答刂蒲择之疾速措置。”

乙巳,雷。

丙午,禁奸民作白衣会,监司、郡县官失觉察者坐罪。

丁朱,诏以雷发非时,减徒流以下罪。戊申,帝谓侍臣曰:“狱讼淹延,亦能上干阴阳之和,宜速与疏决。”

辛亥,以吴渊薨,辍视朝。

蒙古主左右谗皇弟呼必赉得中土心,蒙古主信之,遂遣阿勒达尔行省事于京兆,刘太平佐之,钩考诸路财赋,置局关中,推集经略、宣抚官吏,下及征商,锻炼罗织,无所不至,曰:“俟终局日,入此罪者,惟刘嶷、史天泽以闻,馀悉诛之。”皇弟闻之不乐,姚枢曰:“帝,君也,兄也;大王为皇弟,臣也。事难与校,远将受祸。莫若尽王邸、妃主自归朝廷,为久居谋,疑将自释。”从之。

古董文蔚既城光化、枣阳,储糇粮,会攻襄阳、樊城,南据汉江,北阻湖水,卒不得渡。文蔚夜领兵于湖水狭隘处,伐木拔根,立于水,实以薪草为桥,顷之即成。至晓,兵悉渡,围已合,城中大惊。文蔚复统军前行,夺外城,襄阳守将高达力战于白河,乃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