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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六 起强围大渊献正月,尽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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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

元纪六 起强围大渊献正月,尽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四年年

春,正月,戊辰,浚河西务漕渠。

丙戌,以程鹏飞为中书右丞,阿尔为中书左丞。丁亥,以布颜里哈雅参知政事

发新附军千人,从阿巴齐讨安南。

复改江浙行省为江淮行省。

辛卯,诏发江淮、江西、湖广三省蒙古、汉券军七万人,船五百艘,云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万五千,命海道运粮万户张文虎、费拱辰、陶大明运粮十七万石,分道以进。置征交趾行省,鄂啰齐平章政事,乌纳尔、樊楫参知政事,总之,并受镇南王节制。

二月,甲午,畋于近郊。

乙未,以敏珠尔卜丹为平章政事。

甲辰,以范文虎为中书右丞,商议枢密院事。

壬子,中书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费钞五十万锭。臣等兼总财赋,自今侍臣奏请赐赍,请令臣等预议。”帝曰:“此朕所当虑。”仍谕伊实特穆尔、伊彻察喇知之。

戊午,以赵与芮子孟桂袭平原郡公。

宗王纳颜遣使征东道兵,谕栋摩特穆尔毋辄发。初,纳颜镇辽东,北京宣慰使伊列萨哈察其有异志,密请备之。帝素然其言,故有是谕。

闰月,癸亥,敕:“春秋二仲月上丙日,祀帝尧祠。”

西京等处管课官马合谋,自言岁以西京、平阳、太原课存额外羡钱,市马驼千头输官,而实盗官钱市之。按问有迹,伏诛。

乙丑,复立尚书省,以僧格、特穆尔并为平章政事,鄂尔根萨里为右丞,叶李为左丞,马绍参知政事。

是月,帝畋于近郊,召敏珠尔卜丹、特穆尔、杨居厚等,与叶李、程文海、赵孟頫论钞法。敏珠尔卜丹言:“自制国用使司改尚书省,颇有成效,今仍分两省为便。”诏从之。安图谏曰:“臣力不能回天,但乞不用僧格,别选贤者,犹或不至虐民误国。”不听。鄂尔根萨里虽与僧格同事,然数切诤之,以廉正自持。叶李固辞左丞之命,言:“臣资格未宜遽至此。”帝曰:“商起伊尹,周起太公,岂循资格耶?尚书系天下轻重,朕以烦卿,卿其勿辞。”赐大小车各一,许乘小车入禁中,仍给扶升殿。

辛未,以复置尚书省诏天下。除行省与中书议行,馀并听尚书省从便以闻。诏,赵孟頫所草也,帝览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初,太宗设总教国子之官,逮至元初,以许衡为祭酒,而侍臣子弟就学者才十馀人。衡既去,教益废而学舍未建,师生寓居民舍,司业耶律有尚屡以为言。至是乃立国子监,设监丞、博士、助教,增广弟子员至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答刂、饮食,遂以有尚为祭酒。

设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时江南诸县各置教谕二人;又用廷臣请,诸道各置提举司,设提举儒学二人,统诸路、府、州、县学祭祀、钱粮之事。学校已废而复兴,实叶李之言有以导之也。

乙酉,镇南王托欢徙镇南京。

范文虎改尚书右丞,商议枢密院事。

改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六部为尚书六部。以吏部尚书实都为尚书省参知政事。

庚寅,帝如上都。

达噜哈齐、哈喇哈斯等言:“去岁录囚南京、济南两路,应死者已一百九十人。若总校诸路,为数必多,宜遣入分道行刑。”帝曰:“囚非群羊,岂可遽杀!即宜悉配隶淘金。”

以礼部主事王约为监察御史。约疏请建储及修史,又言前中丞郭佑以奏诛卢世荣为僧格所嫉,诬以他罪,宜白其冤,不报。

三月,甲午,行至元钞。

僧格以交钞及中统元宝行之既久,物重钞轻,建议更造至元钞行之。自一贯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贯视中统钞五贯,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诏官百于刑部集议,赵孟頫亦与焉。众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孟頫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馀年间,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钞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须,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大相远也。以绢计赃,最为适中。况钞乃宋时所创,施于边郡,金人袭而用之,皆出于不是已,乃欲以此断人死命,似未可也。”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来,讥国法不便,意颇不平,责之曰:“今朝廷行至元钞,故犯法者以是计赃论罪。汝以为非,岂欲沮格至元钞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系,议有重轻,则人不得其死。孟頫奉诏与议,不敢不言。今中统钞虚,故改至元钞,谓至元钞终无虚时,岂有是理?公不揆于理,欲以势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